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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销售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利益,使用户在非保修期内得到更好的售后服务和维修服务,特制定下列协议: 1.
甲方产品的保修期为自出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保修期后实行终身售后服务。 2.
甲方产品的保修范围为保修期内任何按使用要求情况下所发生的故障。 3.
甲方产品的非保修范围为: A:任何违反使用要求的人为意外;
B: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损坏;
C:未经许可而擅自拆卸改装及修理行为;
D:购买时间超过12个月。 4.
保修部件为甲方公司生产的下列产品: A:数控系统;
B:步进电机驱动器;
C:步进电机;
D:配套的电源变压器;
E甲方生产的其他附件产品 5.
非保修期内和非保修范围的服务按照下列方式收取相应的费用: A:上门服务:服务费用=所更换配件费+修理费+差旅费 B:寄回甲方:服务费用=所更换配件费+修理费 C:寄配件
:服务费用=所更换配件费 D:电话服务:免费 E:其他方式:双方协定 6.
用户如需服务并接受以上协议,请认真填写下表并以传真的方式即时传回甲方 (010-88799864售后服务部收),
以便甲方尽快到达乙方维修地点。
维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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